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5]46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28
实施时间: 2006-1-1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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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提高对出口企业的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经研究,现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货物免税统一由各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审批。小规模纳税人必须于出口货物报关离境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各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申报出口货物免税。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将其与海关提供的相关信息核对后,出具《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通知单》(附件1)并记入台账;由小规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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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第一条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税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8]11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28
实施时间: 2008-2-28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