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已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石国税发[2006]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6-1-17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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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防止取消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出现的管理真空,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具体操作,结合我市目前企业所得税管理现状,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已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操作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国家税务局和市地方税务局反馈。
  附:
企业所得税已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操作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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