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烟叶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发[2006]4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10
实施时间: 2006-7-10
法规类型: 烟叶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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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自2006年4月28日起,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烟叶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各项要求,做好我省烟叶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烟叶税征收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征收烟叶税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部署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国家取消农业税工作部署,保持烟叶税税收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稳定烟叶生产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特别是烟叶种植县地方税务机关,要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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