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卫发[2007]55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卫生厅 湖北省总工会
发文时间: 2007-9-24
实施时间: 2008-7-1
法规类型: 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费 福利支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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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省厅卫生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二、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执行时间为每年7、8、9三个月,并按实际工作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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