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免征农业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2-7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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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
  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免征农业税政策,认真做好免征农业税的后续工作。现将免征农业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让免征农业税的政策深入人心。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工具向广大农民群众及社会各界进行宣传,把免征农业税的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农民,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认真细致,做好资料及税票管理工作。免征农业税后,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要按规定对农业税有关征管基础资料、账簿及已使用的农业税完税证等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尚未使用的农业税完税证要按照规定封存、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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