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7]21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6
实施时间: 2007-11-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37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管理,确保普通发票印制工作安全运作,进一步提高普通发票管理水平,省国家税务局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处)反映。

  附件: 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领购申请审批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广东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管理,确保普通发票印制工作安全运作,提高发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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