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公安厅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5]286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28
实施时间: 2005-9-2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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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公安局: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机动车销售市场日趋活跃,二手车交易也快速增长。为了适应二手车交易方式变化和强化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严格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精神,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公安厅决定从2005年10月1日起统一启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现就有关问题联合通知如下:
  一、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二手车发票》)。
  二、二手车发票由以下用票人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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