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烟草商业企业体制改革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5]99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16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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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烟草行业改革精神,我省烟草商业企业自2004年开始,逐步撤消县(区)级烟草公司法人资格,实行以市级烟草分公司为独立核算单位,统一核算,统一编制对外报表。原县(区)级烟草公司改为市级烟草分公司的分支机构——营销部,实行内部报账制度,不再是法人实体,不独立核算盈亏,不独立编制会计报表。目前,全省已有信阳、焦作、新乡、安阳、开封、濮阳、鹤壁等七个地市撤消所属县(区)级烟草公司法人资格,实行了以市级烟草分公司为独立核算单位进行统一核算的运行模式。为了加强上述市地烟草商业企业改制后的税收征管工作,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同时考虑县(区)级营销部所在地的财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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