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4]310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19
实施时间: 2004-11-1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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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了《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对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推动依法诚信纳税,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实施好《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依法进行欠税公告不仅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税务机关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要充分发挥欠税公告在欠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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