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契税减免税审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5]55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8
实施时间: 2005-12-8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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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加强契税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根据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情况,现就契税减免税审核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屋产权人在夫妻之间更名不征契税,纳入即时审核事项。
  对个人拆迁补偿减免事项中,拆迁补偿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不再实行即时审核,具体审核程序由各局自行制定。
  二、拆迁补偿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提供购房人户口本或原居住地管理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明原件,税务机关留存复印件。
  三、减免税审核事项范围调整后的审核程序及使用的法律文书,仍应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征收工作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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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一款、第三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