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盲人从事保健按摩业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营[2005]54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8
实施时间: 2006-1-1
失效时间: 2011-9-26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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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等8个部门《关于印发<盲人按摩工作“十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教[2001]89号)文件精神,根据营业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盲人从事保健按摩业有关税收征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免征营业税。
  二、对盲人按摩人员和社会力量开办的盲人按摩院(所)以及依托社区服务机构建立的盲人按摩站(点),安置盲人及其他残疾人员占机构人员35%以上(含35%),且盲人残疾人员上岗率达到80%以上的,免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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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6
实施时间:201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