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收税款延期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3]3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7
实施时间: 2003-4-7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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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湖北省地方税收税款延期缴纳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仍按鄂地税函[2001]9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湖北省地方税收税款延期缴纳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地方税收税款延期缴纳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延期缴纳税款适用于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特殊困难是指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或当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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