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限期办理空置商品房契税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5]46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0-14
实施时间: 2005-10-14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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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2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44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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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