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2]16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22
实施时间: 2002-7-22
失效时间: 2010-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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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享受西部大开发鼓励类减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实行一年一批。享受优惠政策的审批管理,即:凡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减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第一年由纳税人于次年3月底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资料,报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由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按照税收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的要求,报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后执行。以后年度,报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后执行。区县(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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