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2]7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26
实施时间: 2002-3-26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4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支持我市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促进国有企业脱贫解困,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经请示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地方税收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鉴于企业整体资产出让,股权置换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否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和土地增值税报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审定。
  二、国有企业进行改组、联合、兼并而新成立的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其资金帐薄应当全额缴纳印花税。为了促进国有企业改制,对改制前己缴纳的印花税准予抵扣,对新增加的资本金也暂免征印花税。
  三、对经批准的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所形成......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