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呆帐税金和核销死欠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3]3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9
实施时间: 2003-4-9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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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93号)和省局鄂地税发(2000)377号文件的规定,现对确认呆账税金和核销死欠税款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呆账税金的确认
  (一)对申请转为呆账税金的欠缴税金,由基层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每个纳税人报送《呆账税金确认申请表》和规定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经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查同意后报市、州地方税务局审核确认。市、州地方税务局审核同意后下发《湖北省地方税收呆账税金确认通知书》(见附件一)。
  (二)已被市、州地方税务局确认为关停、空壳两类呆账税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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