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中国电信集团陕西省电信公司收费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市地税发[2003]13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3-5-13
实施时间: 2003-5-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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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地税各分局、稽查局,各县地税局:
  为了加强对中国电信集团陕西省电信公司的发票管理,规范其使用发票行为,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和规范中国电信集团陕西省电信公司收费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地税函[2002]373号)和《关于调整电信收费专用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征函字[2003]2号)文件精神,现就中国电信集团陕西省电信公司收费专用发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电信集团陕西省电信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收取话费时,或者各商业银行受托代收话费时,应当向用户开具“中国电信集团陕西省电信公司收费专用发票”或“中国电信集团陕西省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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