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科协系统科技咨询服务工作税收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科协发[2003]34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26
实施时间: 2003-9-26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02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陕西省科协和陕西省财政厅联合颁发的陕科协发咨[1986]106号、[1987]8号文件,以及省科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陕科协发[1992]45号文件,对组织我省科技人员积极投入经济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了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科协工作的意见》(陕发[2002]9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现将科协系统科技咨询工作的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科协系统科技咨询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公益性事业。主要是通过科协直属科技咨询机构、所属学会(协会)和基层组织,把广大会员及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上的科技人员组织起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