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我省建筑劳务队伍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建发[2003]145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3-11-18
实施时间: 2003-11-18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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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劳务队伍的管理,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维护建筑劳务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1月1日起,在我省境内新开工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建筑活动,全面实行劳务分包管理,即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所承接工程的劳务作业,必须按《陕西省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执行。
  二、鼓励组建劳务分包企业申报劳务分包资质。凡申报主项及增项资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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