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报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2]11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8-16
实施时间: 2002-8-16
失效时间: 2007-9-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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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2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报批项目的管理,强化依法治税,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对审核审批工作的监督考核,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省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报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办法》的学习和宣传,抓好培训和落实,切实做好企业所得税报批项目的管理。
  二、《企业所得税报批项目审核审批单》的具体格式,由各市国税局根据原来使用情况自行修改完善设定和印发使用,必须满足《办法》规定的初审、复审、签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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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