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国税发[2006]93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6
实施时间: 2006-6-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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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具体操作程序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在主管国税局和地税局已经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超过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在汇算清缴期间向主管国税局申请办理退税(抵税)手续,并同时报送下列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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