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速老工业基地振兴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发[2006]8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9
实施时间: 2006-1-1
失效时间: 2010-12-23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1278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速老工业基地振兴若干规定的通知》(辽政发[2006]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税收政策落实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辽政发[2006]10号文件规定给予的地方税收优惠,各市要按照省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审批工作规程>和<税务行政审批标准 >的通知》(辽地税发[2006]29号)的规定认真审核,及时审批,落实有关政策。对已取消的审批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事后监督管理。
  二、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经费的150%抵扣当年的应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23
实施时间:2010-12-2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5
实施时间:20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