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2]11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15
实施时间: 2002-7-15
失效时间: 2007-9-2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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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水利局,省引黄济青工程管理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和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取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的通知》(财规[2000]10号)及财政部《关于公路车辆通行费管理等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财规[2000]25号)的规定,水利工程水费应作为经营性收费进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应一律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为此,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启用“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水利工程供水发票&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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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