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企业出口单证传递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2]11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11
实施时间: 2002-7-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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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外经贸局:
  为加快出口单证回收速度,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制定了《山东省出口企业退税单证传递回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对出口退税单证回收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生产企业自今年1月1日起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出口退税由“先征后退”办法改“免、抵、退”税办法。免抵退税办法的全面推行是今年我省经济、税收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减少出口企业资金占用,降低出口企业财务费用,提高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我省外贸出口增长和外贸体制改革,拉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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