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企业所得税新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6]120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30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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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为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企业所得税新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表样见附件)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现将启用企业所得税新申报表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新申报表的启用时间和适用范围
  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市地税机关负责征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办理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包括2006年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预缴申报和2006年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统一使用新申报表,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同时停止使用。具体是:
  1、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办理预缴申报时,应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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