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2]7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29
实施时间: 2002-1-1
失效时间: 2007-9-2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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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保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正确执行,省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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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