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征期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06]285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5
实施时间: 2006-12-25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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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精神,为了适应税收信息化的需要,从2007年1月1日起,对我省的铁路货运凭证应纳的印花税(含代扣代缴)实行按月预缴,按季汇算清缴办法。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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