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6]141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6
实施时间: 2006-12-2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15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通知》第一条第五款对采取附征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附征率一律按照5%的应税所得率换算应纳税所得额。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的补充通知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大地税函[2010]166号
发文部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28
实施时间:201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