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2]7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27
实施时间: 2002-4-27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3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第2号令发布了《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加油站管理办法》),为保证《加油站管理办法》的顺利贯彻落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加油站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加油站管理办法》,是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加油站税收管理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贯彻落实《加油站管理办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我省加油站数量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