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票改版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2]7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27
实施时间: 2002-4-27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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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票改版的通知》(国税发[2002]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国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提高对税收票证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以此次总局布置的印花税票清缴销毁工作为契机,全面盘点现有税收票证库存,彻底清缴、销毁停用的各种旧版税票,切实压缩库存,消除税收票证保管工作的隐患。
  二、强化管理,严密手续
  各级国税机关要强化对旧版税票清缴销毁工作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旧版税票清缴销毁工作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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