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意
发文文号: 大地税发[2006]144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31
实施时间: 2006-10-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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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业务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35号)、《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辽财预[2006]694号)的规定,我市被列为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城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及时反馈至市局。
  一、享受税收优惠的福利企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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