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2]3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12
实施时间: 2002-3-12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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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为了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政策、积极兑现各项税收优惠
  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决定》要求,“对民营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实行‘三同’、‘三不’,即同环境、同政策、同待遇,不加码、不歧视、不干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落实好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公平、公正的税收征管秩序。
  一是坚持依法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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