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及所属机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07]3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12
实施时间: 2007-2-12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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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
  你集团报请省政府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机场集团及所属机场房产税和土地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40号)规定:“纳税人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含遭受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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