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地税发[2007]41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20
实施时间:
2007-3-2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72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7]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从2007年6月1日起开始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届时旧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商品房销售(结算)发票及软件停止使用。
二、各基层局应抓紧时间组织纳税人安装新版软件,并发售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自开)。同时,对房地产行业使用商品房销售(结算)发票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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