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和汇总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2]3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6
实施时间: 2002-3-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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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山东省邮政储汇局、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山东省管辖分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和汇总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2002年4月份起,各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修改后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以下简称《扣缴报告表》),并从2002年5月1日起,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计算机自动生成、打印的《扣缴报告表》。
  二、在《扣缴报告表》内容未纳入各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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