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1]28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31
实施时间: 2001-12-3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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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提高全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国税系统各级税务机关对税务执法人员执法职责的确定和对执法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执法过错行为(以下简称执法过错)是指:税务人员在税务行政执法活动中,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执法过错责任要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落实到人,由有过错的责任人承担;不得转嫁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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