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1]27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21
实施时间: 2001-12-2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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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重大税务案件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指各级国税机关对本级检查机构(包括稽查局、评估局、涉外审计、管理局)调查终结的、符合一定标准的案件进行审核和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条 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组织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机构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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