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企业增值税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1]24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5
实施时间: 2001-1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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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国家为支持和配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粮食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对鼓励粮食行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粮食行业增值税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优惠政策偷逃税款,省局在总结各地粮食行业增值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粮食企业增值税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现有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粮油企业,需按本《办法》认定免税企业资格的,至2001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时一并予以清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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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附件《山东省粮食企业增值税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