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1]24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26
实施时间: 2001-10-26
失效时间: 2007-9-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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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防伪税控企业开票管理,省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57号),关于重新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及其以上限额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要求,省局决定,本次最高开票限额的重新审批工作,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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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