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湖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关于认定武汉晨建新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武地税发[2004]15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3
实施时间: 2004-2-3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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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报2003年15号刊登的湖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关于认定武汉晨建新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通知》(鄂经贸资源〔2003〕411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电力公司关于认定武汉晨建新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通知
  鄂经贸资源〔2003〕411号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贸委、国税局、地税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鄂经贸资字〔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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