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武汉市经济委员会、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武汉武钢粉煤灰制品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为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武经资[2003]245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武汉市经济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3-12-9
实施时间: 2003-12-9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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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经贸委,各区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及《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 的规定,武汉武钢粉煤灰制品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15项产品被认定为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项目)(鄂经贸资源〔2003〕411号),现予以公布。
  望被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严格按申报工艺和标准组织生产,扩大废弃物利用量,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各级税务部门对已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要按有关规定认 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武汉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证委员会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 目)进行年度审核,并不定期的进行检查,督促优惠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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