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6]5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6
实施时间: 2006-3-6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0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6]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提请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进行调整,并于3月20日前报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后执行。
  二、各单位向当地政府提调整建议方案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