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保密安全检查要求切实加强保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0]29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504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保密安全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国家保密局和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地税部门的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一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和级地税机关及其领导要有严格的保密观念,带头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并教育全体干部守密、保密,支持保密人员的工作,确保所属机关及其系统无泄密、失密事件。
  二、严禁用普通传真机发密码电报和绝密电报,需发密码电报和绝密电报时,必须使用有保密设施的传真机。无保密传真机的单位要力争配齐,暂时配不齐的要到当地机要局(科)发密码和绝密电报。
  三、不准用无加密的移动电话(手机)谈及涉密事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