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0]27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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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落实《湖北省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推动科研机构转制,根据国办发[1999]18号、财税字[1999]273号、国税发[1999]135号、[2000]24号等文件规定,现对省、市(州)所属的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
  (一)对转制的省、市(州)所属的科研机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从1999年10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
  (二)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营业额为: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样品、样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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