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税务登记户数季报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6]6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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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地方税源监控,掌握税务登记的动态情况,省局决定从2006年第一季度开始起,实行税务登记户数季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告内容。一是地方税务登记户数季度报告表(见附表)。二是地方税务登记户数季度报告表分析说明。
  二、报告时间。县(市)、区局每季终了5日内(节假日顺延),将报告表及分析说明报市州局;市州局每季终了10日内(节假日顺延),将县(市)、区局报告表的汇总表及分析说明(纸质),经签名盖章后报省局,其电子资料(报表用excel编制、分析说明用word文档格式)应通过地税系统内网的FTP报送。本年一季度报表及分析说明顺延1个月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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