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维护和使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数据库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3]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5
实施时间: 2003-1-15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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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维护和使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数据库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数据库的维护、更新工作,是继2000年全省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后的又一次全面普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含量高、质量要求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是税源数据库的生命,各地一定要提高认识,坚持质量第一,切实加强领导,一级抓一级,确保税源数据库维护和更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制定方案,严格考核。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和省局的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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