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7]22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发文时间: 2007-9-20
实施时间: 2007-9-20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526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区内各中心支行、县(市)支行:
  为贯彻落实好《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10号),省地方税务局、省环境保护局、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制发了《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湖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