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1999]55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9-30
实施时间: 1999-9-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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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管理,堵塞专用发票管理上的漏洞,防止专用发票违法案件的发生。经研究,特作如下通知:
  一、新办企业凡不符合下列条件的,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新办企业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为:
  1、按现行税法规定设置“应交税金”帐及其明细帐,能真实反映本企业应交增值税的有关资料。
  2、商业企业按现行会计制度设置“库存商品”帐及其明细帐,能真实反映本企业商品的购进、销售、库存等有关资料;工业企业按现行会计制度设置“材料采购、产成品”帐及其明细帐,能真实反映本企业材料或产品的购进、生产、销售、库存等有关资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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