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发[2007]59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5
实施时间: 2007-7-5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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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55号,以下简称《代收代缴通知》)的规定,我市自2007年7月12日起开始由收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为做好我市车船税的代收代缴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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