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出口供货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1999]70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12-8
实施时间: 2000-1-1
失效时间: 2007-7-6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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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西省出口供货税收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出口退税政策,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切实做好我省出口供货税收管理工作,促进外贸出口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外贸出口企业服务,特制定江西省出口供货税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出口供货企业审核登记管理
  (一)凡有出口供货业务,并符合《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税票》)开具条件的企业,必须在第一次办理出口供货前向当地主管国税局填报《出口供货企业登记表 》以下简称《登记表》),并附送以下资料,经县(市)国税局审核地(市)国税局审批后,可以按规定填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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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国税发[2007]140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6
实施时间:2007-7-6